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毒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国内浙江、西安等省份连续发生本土疫情,我省昆明呈贡、安宁及景洪市相继出现阳性病例。
2022年元旦、春节和寒假将至,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县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前往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以及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前往的,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备,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目的地和途经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减少人员聚集。不参加、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活动不超过10人。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人数。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委会(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加强个人防护。每一个人都是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学习,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异常情况,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就医,并主动如实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医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行业及疫情防控交通执勤点、集中隔离点等行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四、落实防控措施。进入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及学校、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客运车站、旅游景区、办事大厅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验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人员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及环境消杀。
五、履行防控义务。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宁或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5次核酸检测;有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宁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告,并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对国内涉疫地区及2021年12月17日后从景洪市入(返)宁人员,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人员健康码绿码但行程卡带“*”号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无证明的,入(返)宁后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在核酸结果出来前不可随意流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物资储备。全县各企业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应适当储备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包括口罩(按照人均60只储备)、适量的消杀药品、手套、体温计以及消毒设备、用品等;并定期对居家、办公室等室内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七、主动接种疫苗。疫苗接种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接种第三剂加强针;60岁以上老年群体,符合接种条件的应主动尽早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
八、关注疫情动态。各地疫情信息关乎每个人出行、工作、生活,广大人民群众应从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途径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变化、疫情风险地区变化和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情况,不在微信、抖音、微博等公众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县上下、各级干部、人民群众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本通告未尽事宜,以省、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知要求为准。
宁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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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330
宁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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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21
磨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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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061
同心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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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004
梅子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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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079
勐先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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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006
德化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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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005
德安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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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043
普义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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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005
黎明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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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004